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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重修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或转入专业已开设课程但未修读的,均应参加课程重修。

二、重修范围

1、非毕业班:各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2、本科毕业班:前六学期(含)课程;

3、专科毕业班:前四学期(含) 课程。

特别提醒:

按照课程重修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学期(本科生第八学期、专科生第六学期)不安排重修。

三、重修方式

1、重修采用跟班重修、组班重修方式进行。

跟班重修课表请于10月18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组班重修课表请于10月24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

教学系统网址:,用户名和原始密码均为学号。

2、重修课程与本学期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应于10月26日前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任课教师、经管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重修开课后不再办理重修免听手续。

重修免听的学生应主动联系任课教师,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重修考核。未办理重修免听手续且缺课学时达到重修课程学时1/3以上的,任课教师取消其考核资格。

3.重修课程考核。跟班重修及在本学期低年级有对应教学任务的组班重修考核,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其余组班重修课程在重修结束后单独组织考试。

重修考试与期末考试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期末考试,并于重修考核前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课程学期补考。学生重修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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