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活跃校园气氛,提高教职工素质,丰富教职工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正确引导教职工社团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特制定《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教职工社团)是学院党委领导、工会管理、在教职工自主、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西安航空学院工会对社团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教职工社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趣味性、群众性等各种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素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第五条教职工社团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 关于社团会员
第六条社团会员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含有相对稳定岗位的临时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教职工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
(四)履行教职工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五)会员最多可以加入两个社团。
第七条社团理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社团工作经验;
(二)热心教职工社团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热情、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使会员人数不断增长,规模逐步扩大;
(五)由教职工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学院工会审批。
第八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社团管理的权利;
(四)享有监督会员会费及社团其它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社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积极、负责任地向社团理事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努力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按时足额地缴纳会员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教职工社团成立的条件:
(一)社团成立申请;
(二)具备社团章程;
(三)活动经费来源明确;
(四)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社团章程的内容:
(一)社团名称;
(二)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三)社团的组织机构;
(四)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社团的活动形式;
(六)社团的组织纪律;
(七)社团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四章 教职工社团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定期召开教职工社团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社团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教职工社团成立的申请,确定社团的名称、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和管理办法,审议通过社团的性质、宗旨;审议通过会员的权利、义务;审议通过社团的组织纪律和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二)讨论教职工社团的撤并工作,其程序如下:
1.提出合并申请和新的社团章程;
2.召开社团工作会议,审议社团合并申请;
3.教职工社团撤并,须报学校工会批准。
教职工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程序予以取缔:
1.违背宪法、法律;违反校纪校规;
2.严重违反《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在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4.人数少于20人。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社团的其它申请。
(四)对教职工社团进行年度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教职工社团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主要职能。
第十五条教职工社团属于校园内部的群众性组织,凡对外活动必须先请示学校工会,经过批准后才可以开展有关活动,需出具印章者,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十六条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社团必须定期公布会费收支及其他经费使用情况;
(二)社团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社团自主支配,报经工会审批;
(三)社团的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社团应在每年元月上旬期间,到学校工会注册,上交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社团应在每年12月下旬期间,向学校工会上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教职工社团奖惩工作由学校工会主持。
第二十条对机构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社团,削减活动经费、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社团,学校工会有权制止、依法取缔,对组织者进行调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于 2005年 11月 1日 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