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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陕高教〔2015〕7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

第四条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如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推广、医疗保健、普法宣传等);面向生活困难群体的志愿服务工作;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面向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公益事业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工作;其他志愿服务的工作。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校团委下设青年实践中心,指定专职团干部具体负责本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建立志愿服务工作部门,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与学院团总支共同管理,具体负责开展本学院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中队,名称为“西安航空学院**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队”,负责本学院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的注册、培训、管理、活动开展和经费保障,负责本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 学生志愿者

第七条 学生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八条 根据《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青发〔201429 号)相关要求,各学院应推动实现共青团员全员和广大青年注册成为志愿者的目标。

第九条 学生志愿者注册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或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

(二)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或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申请人信息,并指导申请人完成实名注册(团中央“志愿汇”平台)。

(三)申请人完成实名注册后成为西安航空学院注册志愿者,可参与学校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条 学生志愿者权利:

(一)自愿、平等地参加志愿服务,有加入或退出的自由。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支持和保障。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

(五)向有关机构反映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志愿活动及其组织进行监督。

(六)参与志愿服务相关评优表彰的权利。

(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生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自觉学习志愿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进行的商业活动,不得从

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文明风尚的行为。

(五)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和学生自行开展两类。

第十三条 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报所在学院团总支审 核,通过后由校团委备案;学校支持指导公益志愿类学生组织建设。

第十四条 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组织、团体及人员发起的社会公益志愿项目,须报所在学院团总支审核通过,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后方可参与。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所有西安航空学院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团体必须完成相关注册工作,“志愿汇”是西安航空学院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体统一注册和管理的综合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 开展活动前应提前3天将志愿服务活动策划交上级组织审查,并在“志愿汇”APP中发布活动由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审核,组织方应指派带队教师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志愿服务顺利开展;活动过程中应组织志愿者在“志愿汇”平台完成签到、签到,悬挂志愿者旗帜,统一佩戴志愿者标识;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材料(包括参加活动人员的志愿服务记录表、活动总结、活动照片、视频等)上报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备案;志愿者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第十七条 志愿活动组织方必须尊重每一位志愿者,切实保障志愿者权益。对侵害志愿者权益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侵害志愿者权益:

(一)志愿服务组织方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与志 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不适应,且要求志愿者提供

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二)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三)单方面违背志愿服务约定。

(四)其他损害志愿者正当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及记录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流程

(一)西安航空学院在籍注册(团中央“志愿汇”平台)学生志愿者可申请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二)各二级学院开展或承办的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团总支进行志愿活动的发布、时长录入及管理等工作。

(三)学校职能部门、团学组织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活动单位提供服务时长、地点及内容证明,经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审核后予以时长认定。

(四)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团总支备案,由活动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长、地点及内容证明,按照学生志愿服务时长统计录入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予以时长认定。

(五)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有权对审核不合理的志愿服务时长予以驳回。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范围

(一)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范围包括:

1.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2.由学院或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需提前3天报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审核通过。

3.由学生自行开展的校内志愿服务活动,需提前一周报学院团总支中队审核通过。

4.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团学组织日常事务的义务服务工作。

5.为确保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所进行的调研、策划、宣传等义务服务工作。

(二)不计入志愿服务时长的情况:

1.志愿者获得补贴金额超过志愿服务基本支出(餐费、交通费等)三倍以上。

2.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满足商业性目的的活动,如社群推广、邀请下载等。

3.公益性不明显或公益目的不明确的活动,如线上答题、填写调查问卷、团建过程中捡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体等。

4.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具有服务性的活动,如献血、捐款捐物等。

5.虚报瞒报时长及实际未开展活动的情况。

6.其他违背《志愿服务条例》精神的活动。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细则

(一)学生志愿者参加校内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按实际服务发布签到活动进行时长认定。如遇“急难险重”任务,经校团委审定后可适当予以增加。

(二)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团学组织志愿者,按工作内容认定,原则上每人每周上限10小时。

(三)为确保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所进行的调研、联络、组织等工作,原则上按每人每周上限3小时认定。

(四)为确保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所进行的策划撰写工作,原则上按每人每周上限3小时认定,同一策划书最多由2人完成。

(五)为确保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所进行的宣传工作。

1.制作活动视频,原则上每人每周上限8小时认定;

2.制作活动海报,新闻、推送等资料的整理发布,原则上每人每周上限3小时认定。

3.同一视频、海报、新闻、推送等资料最多由2人完成工作。

(六)为确保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所进行的备课、排练等工作,原则上每人每周上限3小时认定。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团总支应依托“志愿汇”平台,建立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载本学院学生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等内容,同时应严格保护志愿者信息,杜绝志愿者信息外泄。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学院团总支需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服务礼仪及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开始前,组织方应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二十四条 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服务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参加。

第七章 考核与表彰

第二十 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对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实行统一考核,根据各学院参与人数、服务时长、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分级评价,结果纳入学院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推优入团”“推优入党”工作、五四评选表彰时将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第二十六条 评选表彰项目包括:优秀志愿服务团队(集体奖)、星级志愿者(个人奖)、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奖。

第二十七条 校团委青年实践中心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展学生志愿者星级认定、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评选并颁发表彰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志愿者考核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根据志愿者自入学开始参加志愿服务的累积时长,认定其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一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

二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300小时;

三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600小时;

四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000小时;

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500小时。

第二十九条 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的评选条件:

(一)建有稳定的志愿者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

(二)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本单位学生人数的10%,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志愿者培训。

(三)每学年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15次,活动效果良好。

(四)除常规志愿服务活动外,每学年应举办至少一项有特色、有成效、有关注度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五)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三十条 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评选条件:

(一)项目目标和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清晰,服务内容合理,服务方式恰当有效,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具有明显的志愿性

(二)项目具有创新性,在当地志愿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报当年正在实施,连续实施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星级志愿者根据志愿汇平台数据经个人申请、学院团总支审核、校团委考察进行认定。

(二)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经团队申报、学院团总支审核、校团委考察进行认定。

(三)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结合每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结果综合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西安航空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发行的《西安航空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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