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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规范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 号),结合学校共青团改革和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航空学院各学生社团。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按类别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协同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部、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具体指导社团开展活动。

校团委设立社团活动部,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负责组织学生社团的注册成立、考核、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承担对学生社团的监督、调研、保障权益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挂靠在本单位的学生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

第二章 成立、注册变更与注销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及以上的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正确导向,把握政治方向,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学生社团的全称需冠以西安航空学院”字样。

(三)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原则上挂靠单位须为主要发起学生所在学院,如因业务指导需要,可增设与学生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担任业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应保障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可行性认证和安全性把控。

(四)有至少1名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应来自学生社团挂靠单位。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新社团的性质、活动范围和内容不得与已有社团雷同

)社团不得带有商业营利性质。

第八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申请。学生社团成立由筹备负责人详细填写《西安航空学院社团成立申请》,并在筹备人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或指导教师所在部门进行成立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1.《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新成立申请表》;

2.社团名称及介绍;

3.社团章程(草案);

4.《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5.《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6.《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

(二)挂靠单位审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相关职能部门等学生社团挂靠单位进行初审后,报校团委审批。

(三)校团委审批。校团委社团活动部收到学生社团注册成立申请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后正式注册成立。

(三)已批准筹备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召开学生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组织机构、社团负责人,强化内部建设,确定发展计划。

(四)对于审批通过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在校团委官方网站或“青年西航”新媒体平台面向全校师生公布新获批成立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正式公布前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工作、组织任何活动。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注册制度。年审注册工作由校团委于每学年秋季学期统一组织,对学生社团工作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社团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补齐相关材料,若整改不合格或补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一)年审内容包括:《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年度审核注册表》《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上学年工作总结、新学期工作计划、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二)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

(三)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予以注销:

(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上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二)申请注册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筹备成立期间工作不符合要求的。

(四)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框架,无符合条件的指导单位或

指导教师,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五)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需整改社团的将由校团委向全校发文通告予以注销,其成员合并到同类社团中或解散。

(六)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会决议解散、分立、合并的。

(七)社团开展与申报活动内容、社团章程不符的活动。

(八)在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九)涉及宗教文化、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带有迷信或传销性质,跨学校、跨地区的学生社团。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一)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十二)进行非法营利性活动,如对会员收取会费、利用学校资源为商家做宣传讲座等,导致会员信息外泄甚至于当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社团从赞助中抽取回扣等。

(十三)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应直接予以注销的。

十一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视为非法组织。未经批准成立或已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授权,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必须重新登记,若既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视为原社团注销。

指导教师

十三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机制: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按照“政治过硬、结构合理、选齐配强”的原则配备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第十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学生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原则上优先选聘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相关理论与技能培训;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指导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发现、掌握学生社团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校团委和社团挂靠单位报告。

组织建设

十六 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活动和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

十七 校团委定期召开全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学校社团有关规定和计划,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的汇报。

十八 加强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引领。学生社团中的共青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须建立功能型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功能型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员代表等,原则上由挂靠单位负责监管,由指导教师负责支部工作开展。功能型团支部应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与主题教育,通过加强学生社团内部建设,巩固思想建设堡垒,以全面发展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加强对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社团树立文化品牌,提高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学生社团注销后,该团支部自动撤销。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骨干遴选程序与要求。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经挂靠单位考察公示后,将拟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名单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担任。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良、组织能力突出。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为2至5人,成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学生社团可酌情提高至7人,具体职务称呼需规范得体。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同学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正常情况下负责人任期不少于一学期。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机制。实施全面客观、以服务、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在推优入党及各类评奖评优中对社团骨干予以充分考虑。

第二十一条 严格管理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等骨干成员必须接受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和内部成员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活动管理

二十二 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挂靠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不得私自为校外组织申请和提供活动场地。

二十三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等,若确需建立及印发刊物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思想意识形态的规定,经挂靠单位同意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新媒体账号登记表》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学生社团须建立新媒体平台内容管控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报挂靠单位审核。在校园内进行有关宣传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校园宣传品布展审批表》《西安航空学院电子屏内容发布申请表》,挂靠单位对学生社团网站、新媒体平台、刊物、海报等发布的宣传内容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进行宣讲,或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活动时,须经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同意,参照《西安航空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办法》执行,并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未经过审批的活动将视为违规活动,挂靠单位、校团委有权对其进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确因工作需要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须同时提交有关单位、团体或机构的证明材料。经挂靠单位、校团委对活动工作方案、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指导教师或挂靠单位指派教师全程带队指导,必要时应签署正式协议以保障学生社团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过程中,其正式活动或公开宣传须使用全称,挂靠单位应委派指导教师出席活动并监督指导, 如活动中出现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具有意识形态问题等情况,必须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影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社团工作指导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事故等情况的教师不得再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十七 学生社团活动申报:

(一)社团日常活动每学期在挂靠单位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开学两周内,并注明为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是指定期举办的小型沙龙、技能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社团举办大型校内外活动参与人数超200人)提前五天提交《西安航空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还须附相应的活动策划及安全工作方案。

(三)其他面向全校的社团活动须提前三天申报,所有校外活动须提前一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规模、时间、地点、联(协)办单位和赞助情况,邀请的来宾等内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八 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与活动相协调,受校团委和挂靠单位的监督、指导。校团委根据社团活动申报情况,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考核评优

二十九 我校学生社团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校团委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统一组织,按照量化考核分数由高到低排列,经申报、评审等环节评选“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骨干”“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要求限期整改或直接予以注销。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量化考核适用于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本学年新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参与本学年的量化考核,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社团必须参加量化考核工作,无故不参加评定、不提供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直接予以注销;未达到基本考核分数的学生社团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将予以注销。

三十一 学生社团量化考核的评分细则。细则分为思想引领与组织育人、网络育人、骨干培养、文化育人和扣分项5个部分,基本考核分数为6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指标

序号

考核标准

分数

思想引领与组织育人(15分)

1

学生社团组织框架合理、层次分明、分工明确,落实学生社团成员注册登记等工作,以各学生社团提供的各类附件登记表材料为准。

5

2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落实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正确发展方向,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相关理论与技能培训,指导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4分
指导教师获评学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1分;

5

3

学生社团团支部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与主题教育团日活动,巩固思想建设堡垒,加强对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举办或积极参与校团委组织的集中学习及主题教育团日活动每次加1分。

5

网络

育人

10分)

1

若学生社团若没有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本项计满分。
若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思想意识形态的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西安航空学院网络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进行年审登记,未年审登记的不计分。

2

2

做好学生社团宣传报道工作:在团中央、中国青年网等国家级媒体平台发表新闻加8分/篇;在省市级媒体平台发表新闻加4分/篇;在校园媒体平台发布新闻(平台只认定西安航空学院官方、校团委官方)加2分/篇。以上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

8

骨干

培养

10分)

1

学生社团成员获得与社团章程相符的国家级荣誉,加3分/次;获省级荣誉,加2分/次;获市级荣誉,加1分/次。校团委表彰的相关的个人荣誉(如“优秀学生社团骨干”“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加1分/人。同一项目取加分最高项。

8

2

学生社团骨干成员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顺利结业,每名学员加1分;参加省级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培训班并顺利结业,每名学员加2分。

2

文化

育人
70分)

3

学生社团积极承办各级大型活动和比赛:承办国家级活动,加10分/次;承办省级活动,加8分/次;承办市级活动,加6分/次;承办校级活动和比赛纳入社团文化艺术节或航空文化艺术节的,加6分/次;承办其他校级活动或学校大型活动(活动参与人数200以上),加5分/次。

20

4

学生社团以集体为单位获得与社团章程相符的国家级荣誉,加10分/次;获得省级荣誉,加5分/次;获得市级荣誉,加3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2分/次。学生社团在学年内获得“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2.5分/次。同一项目取加分最高项。

10

5

学生社团每周至少固定开展1次日常活动(包括培训、例会、排练,交流学习等),根据学生社团学年内举办活动的总次数,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开展日常活动30次(未达到不计分),计30分;
开展日常活动30—40次,计35分;
开展日常活动40次及以上,计40分;

40

扣分项细则

1

学生社团被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扣5分/次。

/

2

学生社团如违规使用活动室,经核查属实扣5分/次。

3

学生社团无故不配合校团委日常材料收集工作,经核查属实扣5分/次。

4

学生社团在校团委重大活动及会议上无故迟到或缺席,经核查属实扣5分/次。

5

学生社团不爱惜学生社团专属物资,经核查属实扣5分/次。

6

若发现学生社团未按要求开展每周固定日常活动,经核查属实扣5分/次,累计3次取消年度注册资格。

三十二 “优秀学生社团骨干”的评选条件。

(一)每学年学生社团量化考核评为“优秀学生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生社团骨干”。

(二)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自主申报填写《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学生社团骨干申报表》,经校团委综合评审评出“优秀学生社团骨干”,基本条件如下:

1.本学年达到考核基本分数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工作认真负责,在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

2.所在学生社团精神风貌好,积极推动本社团的建设,带领社团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本学年社团成员没有违纪行为。

3.认真完成校团委或学校其他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

4.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竭诚服务学生社团成员,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三十三 每学年学生社团量化考核评为优秀学生社团的社团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三十四 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单位相关条例存在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条例为准。

三十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西安航空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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