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力资本和创造性劳动的价值,逐步建立科研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技术创新研究和服务行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努力开创我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册在岗教职工并以西安航空学院署名的科研项目、高教研究项目、论文、专著、专利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倾斜高质量科研成果、技术应用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工作量核算标准与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平衡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量化积分作为学校各二级学院(部)、科研机构、科研岗人员、在册在岗教职工科研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章 积分原则
第五条量化管理细则
(一)项目经费须转入学校规定账户并在科技处备案。
(二)纵向科研项目以立项文件、立项书、结题证书为准;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书为准;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论文以期刊原件或检索结果为准,不包括增刊、专刊;专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不包括论文汇编、教材等;各类科研奖励以上级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学校教职工合作承担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获奖,在学校审定的工作量或奖励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团队成员量化分值,或根据个人排名核算量化分值,建议排名量化分值系数如下:
排名
总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
| 1
| | | | | | | | |
2
| 0.65
| 0.35
| | | | | | | |
3
| 0.55
| 0.25
| 0.20
| | | | | | |
4
| 0.50
| 0.25
| 0.15
| 0.10
| | | | | |
5
| 0.50
| 0.25
| 0.10
| 0.10
| 0.05
| | | | |
6
| 0.45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 | |
7
| 0.40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0.05
| | |
8
| 0.38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0.05
| 0.02
| |
9
| 0.38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0.05
| 0.01
| 0.01
|
(四)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但我校教职工参与且以西安航空学院署名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只积分不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本办法相应积分的35%计算;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本办法相应积分的20%计算;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的,按本办法相应积分的10%计算;我校为第五完成单位的,按本办法相应积分的5%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积分按自然年度每年核算一次,即从本年度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科研工作量核算应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科研工作量化统计表》(含电子文档),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教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不予追认。
第七条科技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人员科研工作成果进行分类复核汇总,核算各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积分及单位人均积分值,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将办公会研究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第三章 积分办法
第八条科研项目积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在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文件公布后分段计算。在项目立项当年计总分的40%,结项当年计总分的60%。校级立项项目只积分不奖励。
纵向科研项目积分标准 (单位:分∕项)
序号
| 项目来源
| 计分
|
1
| 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
| 500+1‰项目经费
|
2
| 国家级其它项目
| 300+1‰项目经费
|
3
| 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
| 150+1‰项目经费
|
4
| 省部级其它项目
| 80+1‰项目经费
|
5
| 地、市(厅局)级项目
| 20+1‰项目经费
|
6
| 区级及学(协)会项目
| 10+1‰项目经费
|
7
| 学校科研立项项目
| 10
|
(二)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积分以实到经费额计算,每万元计10分。横向科研项目只积分不奖励。
第九条学术论文积分
级别
| 刊物档次
| 计分(分/篇)
|
1级
| Science、Nature
| 1000
|
2级
| 被SCI、SSCI、A&HCI收录
| 100
|
3级
| 被EI收录(会议除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60
|
4级
| 被ISTP、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 50
|
5级
| CSCD核心库、CSSCI来源期刊
| 40
|
6级
| 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发行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认定的核心期刊
| 30
|
7级
|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发行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认定的核心期刊
| 20
|
8级
|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及其他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公开出版的学报
| 5
|
9级
| 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其他学术期刊
| 2
|
注:1.以第一作者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按一篇论文积分。
2.被SCI收录的论文若在一区期刊上发表的,增加积分100分;在二区期刊上发表的,增加积分50分。
第十条学术专著积分
计分(分∕万字)
分类
| 20万字内
| 超出20万字
部分
| 主审
(非执笔部分)
| 副主审
(非执笔部分)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 著
| 3.5
| 2.0
| 0.6
| 0.4
|
编著
| 2.0
| 1.0
| 0.5
| 0.3
|
省级出版社出版
| 著
| 1.5
| 0.8
| 0.4
| 0.2
|
编著
| 0.8
| 0.5
| 0.2
| 0.1
|
注:同一本著作的不同版本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专利和软件著作积分
序号
| 专利类型
| 计分(分∕项)
|
1
| 发明专利
| 100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15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4
| 软件著作
| 15
|
第十二条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建设积分
序号
| 类 别
| 计分/项、队
|
1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中心
| 1000(立项40%、通过验收60%)
|
2
|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中心
| 500(立项40%、通过验收60%)
|
3
| 厅局级科研基地
| 200(立项40%、通过验收60%)
|
4
| 国家科技创新团队
| 800
|
5
| 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
| 400
|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每分按100元计酬,学校也可根据科研工作的进展做相应的调整。科研奖金随工资卡发放,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序号
| 奖 励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
|
2
| 一等奖
| 50
|
3
| 二等奖
| 30
|
4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
|
5
| 二等奖
| 6
|
6
| 三等奖
| 3
|
7
| 市厅级
| 一等奖
| 3
|
8
| 二等奖
| 2
|
9
| 三等奖
| 1
|
注:同一科研项目或学术成果按照最高档次奖励,获低一级奖励后继续获高一级奖励者,只进行补差。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后,参照《西安航空学院专利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5﹞7号)规定,从科研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中提取70%给予成果负责人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报酬。
为加速我校科研成果转化,学校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从事中介工作,成果转化后,按实际到账经费额的5%给予奖励。
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调研)报告,被国家各部委或省级政府采用的(以正式文件为准),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六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及创新团队奖励
为表彰在我校科研管理、科研业绩中做出突出成效的二级学院(部)及科研创新团队,根据各单位及科研团队年度人均完成科研工作量大小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有关资料信息,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审定,分别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对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认定出现异议或争议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和裁定。
第十八条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裁决后,科技处会同财务处等部门负责追回所得工作量报酬并通报,处理意见参照《西安航空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航空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3〕2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